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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北国会于11月29日经过了关于依照避免全球税基腐蚀(全球最低税率)规定征收额外的企业所得税的107/2023/QH15号决议。[tr][td][/td][/tr] [tr][td]附图。[/td][/tr][/table]
按照决议,对于持续四年中的两年综合营业总额最少为7.5亿欧元(约合8亿美圆)的跨国企业要依照15%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(政府构造、国际构造、非盈利机构、退休型基金、作为终极母公司的投资基金、作为母公司的房地产投资商、间接或按照本条目a至e点间接具有最少85%资产代价的构造等除外)。
应税投资者必必要在越南交纳全球最低税款。
该决议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,自2024财年起适用。(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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