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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图 。图自互联网
源自收集消息 ——按照越南政府总理2023年4月27日公布的第11/2023号(11/2023/QĐ-TTg)《决议》,从12月1日起,代价4亿越南盾或以上的买卖必须向国家银行报告。报告主体是《2022防备和冲击洗钱法》第四条第一款、第二款规定的金融机构,相关非金融行业的构造和小我,范围包括:
被答应处置一项或多项活动的金融机构:接收存款;存款; 融资租赁;付出办事;中介付出办事;刊行畅通票据、银行卡、汇款单;银行包管、财政许诺等。
在货币市场上供给外汇办事和货币工具;股票掮客人;证券投资征询、证券承销;证券投资基金治理;证券投资组合治理;人寿保险营业;货币兑换等。
依法处置相关非金融行业和职业的构造和小我展开一项或多项活动:有奖游戏,包括有奖电子游戏的买卖;电信收集和互联网上的游戏;赌场; 彩票;赌博等。
房地产营业,但房地产租赁和转租活动以及房地产征询办事除外;贵金属和宝石经营;会计办事营业;公证办事;由律师和执业机构供给法令办事;企业建立、治理和经营办事者;向第三方供给司理和公司秘书办事者;供给法令协议办事等。(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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