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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政府公布第94/2023/ND-CP号议定,按照国会第110/2023/QH15号决议,规定下降增值税的政策。[tr][td][/td][/tr][/table]
具体,下降对征收10%税率的商品和办事类的增值税。
下降每种商品和办事的增值税同一利用于进口、制造、加工和贸易营业。
一切适用10%税率的商品和办事的增值税税率下降2%(至8%);营业场所(包括个体经营户和小我经营)在开具增值税项下的一切商品和办事发票时,减免20%的增值税计较税率。
该议定的有用期自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。(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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